日前,湖北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公布了城镇污水治理举报电话。
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定,湖北省将武汉市53个应建未建的污水处理厂、全省18家在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营运时间、27家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逐一向社会发出公示、公告,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湖北省提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2007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配套工程,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得低于65%;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7年不得低于52%。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并保证正常运转;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的县城要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成投产后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实际处理负荷率1年内不得低于60%,3年内不得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