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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3-12 15:19 作者:恩施州建委办公室 来源:恩施自治州建设委员会 编辑:王国艳 阅读:

恩施州价[2008]18号

各县市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鄂价房服[2008]20号文件。


                   恩施州物价局           恩施州建委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8]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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