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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切实履行州建设委员会委托职责的补充意见
恩州质监特函[2007]34号
时间:2007-07-20 11:55 作者: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来源: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辑:王国艳 阅读:

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根据恩施州建设委员会和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恩施州建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州建设委员会委托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州特检所)从2007年7月18日起,行使全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部分安全管理职能,为了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告知备案工作、检验检测工作、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工作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州特检所要迅速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承办接受委托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确保委托业务顺利开展。
  二、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州局特监科)要大力支持州特检所切实履行州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职责,指导其做好全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含移装)、改造和维修的施工告知备案工作,及时向州特检所提供特种设备告知备案所需的法规文件和表格文书资料。州特检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设备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章的要求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三、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州特检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州局特监科负责审核发证。
  四、州特检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检验规程,对全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要主动争取州建筑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给他们反馈工作信息,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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