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州建办[2006]5号
各县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新修订的《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鄂建[2006]66号文件,可上湖北省建设厅网站查寻),进一步规范我州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和鉴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要迅速组织专班和人员,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省厅新修订的两个《管理办法》。目前,我州正面临蓬勃兴起的房地产开发和亟待规范管理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和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维护房屋业主及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科学、公平、公正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和鉴定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建设局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此项工作,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严格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有关具体工作。请各县市建设局于10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传真电话:8222436)。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了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和鉴定管理工作,根据我州实际,我委已将省建设厅文件中附件表格的部分填写格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管理办法》附件2和附件3的填写格式分别调整为附件一和附件二,另外增加了《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登记表》(见附件三);《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附件1和附件2的填写格式分别调整为附件四和附件五,另外增加了《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见附件六)。请各县市建设局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调整后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填写并报送到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1、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登记表;
2、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接转)信函;
3、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登记表;
4、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委托申请表;
5、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书;
6、恩施州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