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发[2007]4号
各县市建设局:
建设部1995年7月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已宣布废止。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建设部2006年5月新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鄂建文[2006]219号)安排,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州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现将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及对象
全州范围内现有2006年10月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审核内容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企业人员情况、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企业自有苗圃、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三、企业报送资料
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1、审核报送资料目录。
2、填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自查报告(要求企业如实反映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新资质标准提出整改措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带原件。
5、企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复印件,报送资料时带原件复核。
6、企业有职称的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近期财务报表、施工检测设备情况等。报送企业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明需带原件复核。
7、企业自有或租赁苗圃情况。企业自有圃地需出示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苗圃需出示租赁合同。
8、企业2005年度经营手册,原件需按要求填报(年度财务报表粘贴在相应页面)。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资质就位材料,三级以下企业由县市建设局初审后报州建委核准(州直园林绿化企业由州建委直接受理,二级企业由州建委初审后报省厅城建处审查核准),经审核达到相应的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级的企业,统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未达到标准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截止2007年10月l日止)。如果整改期后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等级要求,撤消其资质,并在媒体上公布。
2、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并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可上建设部网站查寻。
联系人:城建科 郝耀全 联系电话:0718--8463029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