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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间:2008-01-08 13:03 作者:恩施州建委办公室 来源:恩施自治州建设委员会 编辑:张晓苹 阅读:

恩施州建发[2007]7号

各县市建设局:
  城市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州城市建设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州积极参加全省城市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城市绿化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绿量不足、绿化覆盖率较低、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化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等。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84号)精神,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创建园林城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今年要完成城区绿化详规的县市,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本着指标先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编制好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绿化详规,制定合理的绿化用地规划和相应的实施计划,保证城市绿化面积达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中规定的比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经批准的绿化规划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实施中随意变更。
  二、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力度。要广辟资金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实现城市绿化目标。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城市每年用于绿化的资金占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5%以上,市政工程的绿化资金占市政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居住小区的绿化经费占小区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要争取建立城市绿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苗圃基地、公共绿地和科研基地建设的机制,做到科技兴绿、特色建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筹集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资金。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和“全民动员、社会共建”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形成专业绿化、单位绿化和群众义务绿化相结合的齐抓共建格局。
  三、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新机制。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各县市建设局要设立园林绿化科室,要明确分管领导。科学地制定工作程序,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办法,做大做强一批专业技术高、施工能力强的园林绿化公司,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四、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今年要加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力度。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要按照“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和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加强公共绿地和街头小游园与公园的建设,搞好城区河流沿岸的绿化建设管理,加强城市内山体、水体的保护与环境整治,从而促进街道绿化上档次、庭院绿化上水平、公共绿地上规模。不仅要搞好平面绿化,还要搞好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要多种树,适当植草,采取种绿、补绿、添绿和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手段,增加绿地面积。各县市建设局要拟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恩施市、来凤县今年已列入省创建计划,应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准备好资料,做好各项迎检考评工作,狠抓落实。其它县市也应积极做好创建工作,争取列入省创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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