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发[2007]13号
各县市建设局:
现将《恩施自治州小城镇建设“清江杯”竞赛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恩施自治州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清江杯”竞赛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州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第二条 小城镇建设竞赛的评比依据为国家颁布的《村镇规划原则》、《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
第三条 本评比办法适用于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和乡镇集镇。
第二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规划管理
㈠编制集镇发展总体规划,并调整修编。
㈡根据需要,编制详细建设规划。
㈢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㈣规划成果及时整理归档,专人保管。
㈤能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实行规划准建证制度。
第五条 镇容镇貌
㈠街道和建筑物协调,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
㈡商亭、摊点、集贸市场按规划地点摆设,建有畜牧交易市场。
㈢垃圾、废渣有合理的堆放场地。
㈣公厕、路灯配置合理。
第六条 供水排水
㈠水厂设计合理、水源可靠、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㈡水厂经营管理好,自来水普及率在90%以上。
㈢排水及附属设施配套,雨、污排放畅通。
㈣供排水设施资料齐全,各项资料已归档。
第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
㈠工程质量安全实行检测、监督。
㈡所有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㈢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交通设施建设管理
㈠道路、桥涵能按规划进行建设。
㈡主干道路基稳定,路面平坦。
㈢桥涵建设经济美观,坚固耐用。
㈣道路附属设施配套(人行道、绿化带、街沟、照明、交通标识、消防栓等)。
㈤客货运输管理有序,建有车站。
第九条 集镇建设管理
㈠按规定设立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或服务中心,并配齐工作人员。
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序开展。
㈢各项资料、报表按规定完成并及时上报。
㈣无乱占、乱建,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审批一支笔。
第十条 环境整治
㈠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规。
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企业“三废”治理坚持“三同时”。
㈢街道清洁卫生,无污水,环境美化,垃圾净化处理率不小于50%。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
㈠集镇区主干道栽植行道树、建有绿化带。
㈡次要街道栽植行道树。
㈢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小花园。
㈣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㈤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第三章 评比方法与步骤
第十二条 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以县市为单位。2007年评比,请各县市建设局于7月底以前向州建委上报自评材料,并推荐1-2个乡镇参加全州评比。
第十三条 评比上报材料
㈠自评报告。
㈡县、市建设局推荐报告。
㈢有关图表、照片及说明。
第十四条 由州建委组织考评小组,对推荐的乡镇进行考评,考评按以下方式进行。
㈠被考评乡镇领导介绍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㈡考评组现场进行考评,实行100分制评分。
㈢考评组进行综合评比,拟写考评意见。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