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建设局,州直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及省教育厅、省建设厅鄂教发[2008]12号、鄂教财[200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就贯彻落实安全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排查工作。各县市要迅速按上述文件要求,成立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配合做好排查工作。按国家及省文件要求和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式,认真落实排查工作。
二、排查工作要求。州教育局已于6月11日根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文件精神,以《关于对超级在班问题进行调研和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字[2008]28号)文件就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随后又于6月17日以恩施州教办字[2008]29号下发了《关于对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并派出8个督查组,对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请各县市将排查情况于8月15日前分别报教育局、州建委。8月15日起,州教育局、州建委将组织教育基建管理、有关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各县市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
三、分类建立校舍抗震安全情况档案。州、县市要通过此次排查工作,分门别类地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情况登记,并将此次排查结论,抗震设防烈度等记入校舍建筑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上级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附:(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发[2008]12号)。
(二)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教财[2008]9号)。
二○○八年八月八日
省教育厅 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教发[2008]1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学校校舍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大事,必须引起各级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迅速成立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作为今年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1、排查范围及内容。排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排查内容主要是对照现行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排查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要突出以下重点: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校舍安全;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公共场所的建筑隐患;少数仍在使用的非D级危房;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2、排查方式及时间要求。此次排查采取逐级检查与学校自查、查阅建筑档案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