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许可的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
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范围
1、凡在恩施州;辖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凡在恩施州辖区内的城镇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景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州境内的重点工程、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4、本施工许可管理适用于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该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已完成招标,并依法确定了中标单位,违规承发包的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备案;
6、有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措施,并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工程监理的已经委托;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的2/3,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专项建设资金证明,并书面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
2、建设单位资信证明
3、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6、中标通知书(含施工、监理)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8、施工许可申请表及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证书原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执业证书原件。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建设单位到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恩施建设网下载以下表格: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须知》;
(2)《建筑工程报建备案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在上述表格的相应栏目中提出办证申请意见,加盖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资料完整,由施工许可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施工许可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退回并一次性说明补充的理由及要求。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有效期
自颁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