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州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城市功能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州城建设发展环境,依法文明执法监督,2008年7月9日下午,州建委副主任张勇主持召开会议,就进一步优化州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州市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致认为,州城建设是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依法加强监管非常必要。会上,张勇副主任强调,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州质监、安监机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的优势,切实为州城工程项目建设搞好服务。会议还就有关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投资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管理好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凡州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州直单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包括中央、省在恩单位的项目)、利用州直单位土地实施开发的项目、州政府成立项目指挥部的项目以及州政府交办的州城重点建设项目等,统一在州建委负责监管服务。市所属单位的项目、市发改局批准立项的项目、所属乡镇的项目、市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州确定由市直接管理的项目,统一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扯皮、推诿、设卡、阻挠工程项目的依法实施。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州城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相应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并严格履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划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备案制度、招投标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事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法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州建委将按省、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州城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及各项行业服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三、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参建各方责任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切实把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参建主体资质与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实施,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按约在位。凡出卖、转借资质(格)证书、人证分离、不按约在岗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公示。
四、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服务的职责,依法行政。州市建管、质监、安监、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对州城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联动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约的情况、关键岗位执业人员在岗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项目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禁实、禁现”的情况。对凡不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出借证书不在岗履行职责、恶意竞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混乱、施工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的建设项目及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对外地投资和进入州城参与建设的各类建筑企业,要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既要坚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招投标纪律,又要优化具体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保持政令畅通。要从州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发展优先的原则,把州城建设发展作为对外开放的一个文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