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施工企业中含全口径的各类工程施工企业。
(一)资质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二)资质管理基本程序(包括资质升级、增项)
1、资质申请企业在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以及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
(6)与企业资质申报相适应的各类注册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职称证收、资格证书;
(8)需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符合要求的,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州建委进行初审或审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上报
州建委收到企业及县市建设上报的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初审,符合相关条件、资料齐全真实的,属上级审批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初审及上报工作,属州级审批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公告、资质颁证等工作。
责任部门:州县市建管科(股)
责任人:科(股)长
州建委联系人:姚猛河、陈丽华、牟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