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州建委、州建筑业协会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专题宣贯研讨会,州建委总工程师、州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方新星在会上结合到省参观考察,以及我州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相关工作的实际状况,明确要求州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必须认真执行《条例》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其中凡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在施工图审查备案环节,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审查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变更和降低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要把实施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建立并实施查处通报制度,并将查处情况纳入单位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同时,要做好贯彻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技术沟通服务的作用,积极做好技术解释和信息反馈工作,切实推动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的深入发展。
会上,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和州市质监站分别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责,对执行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相关技术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通过讨论在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会议一致认为,有必要就全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有关技术问题统一相应的实施技术措施,确保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