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传培训工作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0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建办村函[2008]420号),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通知指出,《规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是村镇建设技术法规的基础成果。《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规范》的培训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统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村庄整治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要制订培训计划,对本省县、乡(镇)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各县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村、中心村的骨干做好培训。
通知指出,各地在培训中,要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技术要求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