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部分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2008年07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
实施意见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实施意见还要求,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