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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弥补私人建房监管政策漏洞?
——我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调查与思考·焦点篇②
时间:2008-09-03 08:56 作者:杨 波 曾召辉 周诗泉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谢友平 阅读:

    这次汶川大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数百万间,其中有大量私人房屋。虽然我们把关注的目光主要投向学校、医院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但是,私人房屋面对地震的相对脆弱性、救援“买单”的社会性,特别是私人房屋非私用性的变化形势,让我们不能忽视私人建房的质量问题。
  在我州,据建设部门的调查,私人建房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私人建房是城镇居民在城市规划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而自行修建的房屋工程。据了解,城镇居民私人建房须依法取得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修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家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大,城镇居民私人建房现象愈来愈普遍,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甚至部分私人建房面积达到数千平方米。部分私人建房已经从单纯的居家需求延伸到投资理财方面,在用途上不再是单纯的居家、自建自用,而是通过出租、转让等形式,用于开设宾馆、餐饮店等,有的甚至通过产权分割,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而成为变相的商品房。大规模的私人建房容纳了大量的城镇流动人口及城镇居民,涉及范围广、人口多、影响面大。这样,私人房屋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在自然灾害来临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不管是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还是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政府都必须开展救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是说,对私人房屋质量问题,最终“买单”的还是政府。
  


  

    关键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私人建房的明确管理政策规定,只强化了对公共建筑的强制性监督管理。私人规模建房一度成为政府质量监管的盲区。
  盲区中的私人建房往往以“小投入,大回报”为理念,通过最小的资金投入,建最大面积的房屋。他们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明确,更不可能遵循房屋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质勘察、工程设计以及委托社会监理。固有的建房习惯思维引发的是这样的现状: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别人这样建,我也这样建。这些人缺乏对工程质量及危害性的认识,往往通过一些无资质的“包工头”代为设计、施工,地质情况不明确,无正规设计图纸,同时缺乏对施工材料的把关,仅凭经验盲目施工。
  因缺乏合理的设计,其房屋构造、消防通道设置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邻居之间因通风采光等纠纷时有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由此极易引发屋面、卫生间漏水以及墙体裂缝、梁部位断裂等质量问题,甚至发生垮塌事故。今年,在武汉地区就已发生两起私人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私人建房引发的问题已客观存在,其房屋工程存在突出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构成一种对社会公共安全新的威胁。由此,许多专家呼吁,政府应高度重视私人建房质量监管问题。特别是对私人规模建房监督管理法规缺失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各级政府要主动采取措施,以防止私人建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首先,政府必须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对私人建房进行严格审批和规模控制,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应纳入政府强制性监督管理范畴,对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其次,加强私人建房质量意识的宣传,增加对房屋工程建设程序的宣传了解。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一定适用于私人建房模式,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订一些管理措施,如提供部分设计合理、功能齐全的设计图供私人建房使用,鼓励私人建房统一规模、统一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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