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
公示公告
资质许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管理网管信箱  
关于建委建设要闻县市动态建委文件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市场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建材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装饰装修燃气管理测绘管理人民防空执法监察奖惩公告行业统计执业注册企业信息风采展示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图纸审查文档下载网上系统咨询留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燃气管理>>公示公告>>正文
州建委关于印发《恩施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6-06-08 09:13 作者:恩施州燃气办 来源:恩施自治州建设委员会 编辑:王国艳 阅读:
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1.0.4条 从事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规定,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的要求。
  第1.0.5条 燃气行业服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供应质量

  第2.0.1条 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第2.0.2条 天然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第2.0.3条 车用天然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或者《天然气》(GB17820)中二类标准的标准。
  第2.0.4条 燃气加臭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标准。
  第2.0.5条 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标准;与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管道燃气经营服务

  第一节 发展用户服务
  第3.1.1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发展用户要约,并在其发展用户的服务窗口公示。
  第3.1.2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发展用户要约报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接受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自身原因修改发展用户要约的,应当及时将修改内容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在修改内容未报送前,仍应当按照原发展用户要约发展用户。
  第3.1.3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接受其发展用户要约的用气申请不得拒绝。
  第3.1.4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用气申请后,应当与申请用气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工程期限,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通气。
  第3.1.5条 发展用户程序时限:
  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气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用气者说明理由。
  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申请用气者按照新用户发展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零散居民申请用气者付清工程安装费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安装,并通气交付使用。
  第3.1.6条 燃气安装工程完工后,申请用气者交清工程安装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气交付使用;申请用气者未按照新用户发展合同约定交清工程安装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不予通气。
  第3.1.7条 因申请用气者原因致使燃气安装工程完工后延期通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要求申请用气者承担工程重新验收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3.1.8条 居民使用的管道燃气工程先于居民入住通气的,当用户入住第一次安装燃气器具后,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上门给燃气器具通气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要求后的24小时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
时间上门通气。
第3.1.9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并向用户发放用户证(卡)。
  新通气用户的档案应当在通气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未建立档案的,不得抄表收费。
  第二节 售气服务
  第3.2.1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停止供应燃气。
  第3.2.2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抄表到户,以逆气流方向距用户最近的燃气计量表作为与用户结算燃气费的计量器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将燃气供销差量分摊给用户承担。
  第3.2.3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结算燃气费的周期不得低于1个月。与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2.4条 物价行政主管

9 7 3 1 2 3 4 5 6 7 8 9 4 8 :
 
www.ESJS.gov.cn
 
建议您使用1024×768 分辨率、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7.0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版权所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   [界面设计·严禁冒仿·违者必究]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号金安建设大厦7-9楼 邮政编码:445000
电话号码:0718-8463008 网站信箱:web@ESJS.gov.cn
网站建设:恩施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07502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