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企业会员单位:
为了推动我州建筑装饰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上新台阶和促进优秀企业经理和项目经理的成长,恩施州建筑装饰协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继续开展评选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恩施州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经理、恩施州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为此,我们在总结前几年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建筑装饰业的实际,拟定了《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恩施州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评选暂行办法》、《恩施州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暂行办法》,现将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州建筑装饰协会反馈。
申报评选时间从每年一季度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恩施州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评选暂行办法》、《恩施州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建筑装饰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州建筑装饰企业的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建筑装饰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恩施州先进建筑装饰企业,是我州建筑装饰行业授予建筑装饰企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下达总量控制数。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为州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装饰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评选。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坚持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热情服务方面比较满意;
3、企业经营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第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前两年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6、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办法:
1、由各企业(含州外进州企业)按照评比范围和条件,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究,决定是否参加;
2、申请参加评选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申报企业(含州外进州企业)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送交县、市装饰办(科股)审查后,报州建筑装饰协会,州直企业直接报州建筑装饰协会;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附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单复印件